现在仍然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一种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特殊劳动合同形式。以下是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详细解读,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概念:
一、定义与特征
- 定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约定存续期限,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明确终止时间)形成鲜明对比。
- 特征:
- 稳定性强: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合同可持续存在。
- 非“铁饭碗”:尽管没有固定终止时间,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双方均可解除或终止合同。
二、订立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形下订立:
- 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自愿协商订立。
- 法定强制:
-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优势与适用
- 对劳动者:提供职业稳定性,减少失业风险,有利于积累经验和提升技能。
- 对用人单位:培养员工忠诚度,降低招聘和培训成本,稳定创造价值。
- 适用岗位:通常适用于保密性强、技术复杂、需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
四、解除与终止条件
- 用人单位解除: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造成重大损害等过错性情形,以及经济性裁员等非过错性情形,但需提前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解除:劳动者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并要求经济补偿。
- 合同终止:当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法定情形出现时,合同自然终止。
五、经济补偿金支付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下,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加稳定的就业保障,同时也要求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上更加规范。如果您在签订、履行或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