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盖章合同是否需要合同双方均履行主要义务才成立-周亚东律师|法行宝
2025-07-24 合同纠纷

未盖章合同在双方均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时即成立。

在合同签订与履行的实践中,合同的成立并不总是依赖于双方的签字或盖章。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即使合同尚未盖章,但只要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这一履行被对方所接受,那么该合同就视为已经成立。这一规定体现了民法中的“履行治愈规则”,即实际履行可以弥补形式上的不足,使得合同关系得以确立。

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租客在双方还未正式签订并盖章的租赁合同情况下,提前支付了租金,并且房东接受了这笔租金,那么即使租赁合同尚未盖章,该房屋租赁合同也依法成立。这是因为租客已经履行了支付租金的主要义务,且房东接受了这一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主要义务”是指合同中至关重要、必不可少的义务内容,是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基础。同时,对方对履行的接受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如通过实际行动表示接受。

综上所述,未盖章的合同并不需要合同双方均履行主要义务才成立,只要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该合同即视为成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潜在的纠纷和风险,建议双方还是尽可能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签字或盖章等正式手续。如有任何合同纠纷或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