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在家脚踝骨折不能上班,厂里是否会开除”的问题,以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明确一点,如果您在家脚踝骨折,这属于非因工负伤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为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护。
关于医疗期的确定,它是根据您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综合判定的。例如,如果您的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且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那么医疗期为三个月;如果五年以上,则为六个月。最长医疗期可以达到二十四个月。
在医疗期内,您享有一系列的权益保障:
当医疗期满之后,如果您的身体状况仍然无法胜任原工作,公司应当尝试为您安排其他合适的工作岗位。如果您仍然无法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本人或者额外支付您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此情况下,公司仍需支付您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在医疗期内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则按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
综上所述,您在家脚踝骨折后,公司在医疗期内是不能开除您的,并且需要支付您病假工资等合法权益。医疗期满后,如果您仍无法工作且公司无法为您安排其他岗位,公司需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任何情况下,公司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您也应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