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协商变更工作地点算违法解除。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工作地点的变更作为劳动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也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二. 非协商变更的法律后果
违法解除:如果用人单位在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单方调整工作地点,本质上是违背了劳动合同约定,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的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满一年工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 实际案例
案例一:甲公司未举证证明《劳动合同变更书》仅针对2017年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期限,亦未举证证明甲公司与谢某就工作地点达成了新的一致意见,故对于甲公司所持主张,法院不予采纳。甲公司针对2023年3月份要求谢某回京工作的必要性未提交充分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在双方未就工作地点变更为北京事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公司径行要求谢某回京工作,并以谢某未能回京工作为由直接与谢某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合理性,一审法院认定甲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并无不当。
案例二:东莞某公司因组织架构调整,将许某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工作区域较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员专用)》约定有所增加,且调岗前双方并未就新岗位的工作内容、考核区域、考核项目和薪资待遇等达成一致意见。许某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支持了许某的诉求,认为东莞公司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 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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