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后,一般不可以再主张其他诉请。下面我来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在司法实践中,调解书是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法院或其他调解机构出具的,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调解书中通常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等表述。这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在签署调解书后,应当遵守调解书的约定,不得再就本案提出新的诉请或争议。
法律约束力:调解书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违反调解书的约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再无其他争议”的含义:调解书中“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的表述,通常被理解为双方当事人已经就本案的所有问题达成了共识,并放弃了再就本案提出其他诉请或争议的权利。因此,在调解书生效后,双方一般不得再就本案提出新的诉请。
例外情况:虽然一般情况下不能再主张其他诉请,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如果调解书的内容存在违法或显失公平的情况,或者双方在签署调解书时存在重大误解或欺诈等情形,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调解书。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根据新的证据或事实,提出新的诉请或争议。
综上所述,调解书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后,一般不可以再主张其他诉请。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或调解书存在违法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调解书,并据此提出新的诉请。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