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起诉后撤诉再次诉至法院,是否构成重复起诉,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般情况下:若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则可能构成重复起诉。然而,在撤诉后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或基于新的证据等情形时,再次起诉一般不构成重复起诉。
结合本案特殊情况:在仲裁委员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后,当事人选择起诉,随后又撤诉。这一过程中,由于仲裁不予受理,诉讼程序并未实际进行到法院裁决阶段。因此,当当事人再次诉至法院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包括是否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新的证据等,来判断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法律建议:
综上所述,仲裁委员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起诉后撤诉再次诉至法院是否构成重复起诉,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