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拆迁户就补偿面积的约定协议属于债权。具体分析如下: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如所有权、用益物权等。
- 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的关系。
拆迁补偿协议的性质:
- 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的合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民事合同。
- 该协议的内容围绕拆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地点等关键要素展开,这些均是双方民事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
- 拆迁补偿协议产生基于平等主体间的协商,区别于行政行为,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拆迁补偿协议与物权、债权的关联:
- 拆迁补偿协议本身并不直接创设物权,而是约定了拆迁人应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义务,即债权关系。
- 被拆迁人依据拆迁补偿协议享有的权利是请求拆迁人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这是一种债权请求权。
综上所述,两拆迁户就补偿面积的约定协议属于债权,而非物权。该协议是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达成的民事合同,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被拆迁人享有的是请求拆迁人履行补偿义务的债权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