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合同工遣散时是有工资的。具体来说:
合同工因个人原因离职:
- 如果合同工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并且按照医院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前通知了医院,那么医院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其应得的工资,但通常没有经济补偿。
医院主动解除合同:
- 若医院因合同工存在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情形而辞退合同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医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仍需支付合同工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 若医院因经营困难、经济性裁员等合法原因辞退合同工,或者合同工因患病、非因工负伤等原因不能继续工作,医院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那么医院不仅需要支付合同工已工作期间的工资,还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医院违法解除合同:
- 如果医院无正当理由辞退合同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医院不仅需要支付合同工已工作期间的工资,还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医院合同工遣散时是否有工资,以及是否有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取决于具体的离职原因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合同工对遣散时的工资支付或经济补偿有疑问,可以与医院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