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程序违法。法院在判决书中对主要证据的承认与在“本院认为”部分是否提及,并不直接构成程序违法的判断标准。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
证据承认与事实认定:
-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并根据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来决定是否承认其证明力。
- 承认的证据会作为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但并不意味着这些证据必须在“本院认为”部分被逐一列举或详细阐述。
“本院认为”部分的作用:
- “本院认为”部分是法院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综合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性意见。
- 它主要阐述法院对案件争议焦点的看法、对法律适用的理解以及最终判决的理由。
- 因此,“本院认为”部分可能更侧重于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释,而不一定对所有承认的证据进行详尽的复述。
程序违法的判断标准:
- 程序违法通常指的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或审判规则。
- 例如,未依法送达诉讼文书、未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陈述和辩论机会、违反回避制度等。
- 而法院在“本院认为”部分是否提及某些证据,并不属于程序违法的范畴。
综上所述,主要证据被法院承认事实,但在“本院认为”部分只字不提,并不构成程序违法。如果你对法院的判决有异议或疑问,建议仔细阅读判决书全文,理解法院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并考虑是否通过合法途径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如有需要,你可以直接向我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