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申请驳回后申请复议也驳回,一般不能再提出回避。以下是详细分析:
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设立的制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其回避。然而,这一申请并非无限制的,它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首先,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如果申请被驳回,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的。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复议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再次审查,并作出决定。
然而,如果复议申请也被驳回,那么根据现行的法律程序,当事人一般就不能再提出回避申请了。这是因为法律程序需要有一定的终结性,不能无限制地进行下去。同时,复议机关的决定通常也被视为是最终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如果当事人认为复议机关的决定存在明显的错误或违法情况,他们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他们可以考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复议决定进行审查。但这并不是回避制度的直接延伸,而是另一种法律救济途径。
综上所述,回避申请驳回后申请复议也驳回的情况下,当事人一般不能再提出回避申请。如果他们对复议决定有异议,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