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主动离职是可以开离职证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里所提到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对于劳动者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还关系到劳动者工作年限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休假、医疗期的确定等多个方面。因此,无论劳动者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动离职,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其开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在开具离职证明时,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综上所述,自己主动离职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的,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开具,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