唆使员工在劳动局做伪证不可以刑事自诉,而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伪证罪的性质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此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一种,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伪证罪直接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因此,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属于刑事自诉的范围。
二、刑事自诉的范围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伪证罪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因此不能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三、法律建议
如果你发现有人唆使员工在劳动局做伪证,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同时,你也可以向劳动局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便他们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在报案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证据和线索,以便公安机关能够迅速开展侦查工作,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唆使员工在劳动局做伪证不能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你发现此类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