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发工资被迫离职有赔偿吗-郭佳宁律师|法行宝
2025-07-21 劳动纠纷

因不发工资被迫离职,劳动者确实有权获得赔偿。具体来说:

  1. 用人单位应足额支付工资:若未及时支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 经济补偿:被迫离职属于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

    •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如果你在单位工作了2年3个月,月工资为6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应为2.5×6000=15000元。

  1. 维权途径: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相关赔偿,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需提供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发放情况的证据。

综上所述,因不发工资被迫离职时,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工资及加付赔偿金,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若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情况,劳动者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