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雇主安排阿姨上一天休一天,且工资减半的做法,很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下面我从几个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工资支付原则:
-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随意降低。
-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工资可以因特定原因(如旅游)而减半,那么雇主单方面降低工资是不合法的。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 劳动者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 雇主安排阿姨上一天休一天,如果这种安排没有违反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那么在工作时间安排上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这并不能成为降低工资的理由。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 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自然灾害、经济困难等,且经过与劳动者协商或按照法律规定,雇主才可以降低工资。
- 雇主出去旅游并不属于可以降低工资的合法理由。
综上所述,雇主因出去旅游而让阿姨上一天休一天,并降低工资的做法,很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阿姨有权要求雇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或者与雇主协商解决此问题。如果协商无果,阿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