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仲裁没有给受理书,你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
首先,确认是否已经超过受理期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因此,你需要确认自提交仲裁申请起是否已满五日。
若未满五日,请耐心等待;若已满五日仍未收到通知,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主动联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通过电话、现场询问等方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询问案件受理情况,并核对自身联系方式的准确性,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确保仲裁委能够正常通知。
- 如发现联系方式有误或变更,应及时告知仲裁委员会进行更新。
申请重新发送或了解具体原因:
- 若确认通知书已发出但未收到,可向委员会申请重新发送通知书,或提供其他有效的送达方式,如邮寄、电子邮件等。
- 仔细了解未收到通知书的具体原因,可能是信息传递的误解或程序上的小瑕疵导致未能及时出具通知书。
考虑法律救济途径:
- 若经查询得知申请未被受理,应仔细了解具体原因,并根据委员会的建议进行补充材料或修改申请。
- 若认为仲裁机构存在不当行为,且案件本身符合受理条件,你可以在诉讼时效内转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保留证据,备查备用:
- 在整个过程中,你要保留好与劳动仲裁相关的所有证据和材料,如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等,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使用。
综上所述,如果劳动仲裁没有给受理书,你应主动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确认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