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九级工伤单位可以给降职降薪吗”的问题,以下是我给出的详细解答: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应发生变化的,这一规定是由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保障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对于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职工,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还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也不得超过12个月。在这段期间内,单位不应随意降低工伤职工的工资或调整其职位。
其次,即便停工留薪期结束,如果工伤职工仍处于医疗期内,单位同样不能通过降薪或调职等方式对其进行不公正对待。只有当职工的身体状况已经恢复,能够胜任新的工作岗位,并且这一变动是与职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位才可以进行合理的岗位调整和薪酬变动。
因此,对于九级工伤的职工来说,单位在未经合法程序的情况下擅自降薪调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遭遇这样的情况,职工有权拒绝,并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协商或仲裁过程中,职工可以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伤鉴定报告等,以证明自己的工伤等级、工资情况以及单位的不当行为。
综上所述,九级工伤的单位不可以随意给职工降职降薪。如果遭遇此类问题,建议职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