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守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的处罚,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在屠宰生猪过程中,若不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未如实记录生猪来源及流向、未建立或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或者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将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若逾期不改正,将责令停业整顿,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一规定明确了不遵守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的法律后果,旨在保障生猪屠宰行业的规范运作,确保肉品品质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有相关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