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俩赡养父母个税扣除不能指定为1人全额扣除,但可以通过指定分摊方式由一人承担部分扣除额度。
一. 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个税扣除规定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非独生子女纳税人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为每月2000元,这一额度需要由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每人每年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2000元(即每月1000元)。
二. 分摊方式
- 均摊:兄弟姐妹可以平均分摊扣除额度。
- 指定分摊:被赡养人(如父母)可以指定某个子女扣除一定的额度,且这种指定具有优先性。指定分摊需要签订书面协议。
- 约定分摊:兄弟姐妹之间也可以自行约定分摊方式,但同样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并确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更。
三. 指定分摊的优先性
- 如果存在约定分摊和指定分摊不一致的情况,以指定分摊为准。这意味着,如果被赡养人明确指定了某个子女来承担更多的扣除额度,那么这一指定将优先于兄弟姐妹之间的约定分摊。
四. 结论
- 因此,兄妹俩赡养父母的个税扣除不能由其中一人全额扣除,但可以通过指定分摊的方式,由一人承担部分或全部扣除额度(但不超过每月1000元),并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其他兄弟姐妹则根据分摊协议承担相应的扣除额度。
综上所述,兄妹俩在赡养父母个税扣除上应遵守相关规定,通过合理的分摊方式确保扣除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