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做笔录可以不用监护人陪同吗”,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我给出以下详细解答:
首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涉未成年人办案程序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当询问不满十八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时,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如果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也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在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情况下,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这一规定意味着,对于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做笔录时,原则上需要监护人或其他合适成年人的陪同。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接受询问时能够得到适当的指导和帮助,同时也有助于保障询问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因此,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做笔录时,通常是需要监护人或其他合适成年人陪同的。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任何具体问题或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