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不给入保险是不合法的。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
首先,《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一旦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责任为员工缴纳社保。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其中就包括社会保险。这进一步强调了社保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性,以及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律义务。
如果单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此外,员工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员工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强制用人单位履行义务。
综上所述,签劳动合同不给入保险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这一义务,员工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