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法律法规 不予处罚如何作出-马海东律师|法行宝
2025-03-13 公司事务

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的决定需依法依规,并结合具体情形综合判断。

一. 准确把握适用条件

  1. 列入”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对列入”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但实施时应当准确把握适用条件,不得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条件。
  • 例如,某商家因疏忽未及时更新营业执照信息,但违法货值金额较小,且及时改正并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免罚清单”可能不予处罚。
  1. 认定参考标准:
     - **违法行为轻微**:如违法货值金额少于500元,或违法所得少于200元,或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少于30天,可认定为违法行为轻微。
     - **及时改正**:当事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前主动改正,或在限期内改正(一般为十五日),可认定为及时改正。
     -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未造成特定对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未造成社会影响,可认定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初次违法且造成一定危害后果但已达成和解或及时消除影响,也可不予处罚。
     - **没有主观过错**:当事人能证明已履行相关义务且无主观过错,可不予处罚。
    

二. 严格掌握不予适用情形

  • 存在从重处罚情节、不予处罚后又实施违法行为、在突发事件期间故意实施违法行为,或有其他不得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不适用”免罚清单”。

三. 综合裁量与程序

  • 对于不完全符合不予处罚条件但情节轻微的,可以综合裁量减轻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部门在免罚轻罚的同时,应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经营。
  • 对减轻处罚及立案后认定违法但不予处罚的案件,应进行集体讨论。

我建议,在具体操作中,市场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和程序进行判断和决策,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合理,并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当事人主客观情况。同时,当事人也应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以减轻或避免行政处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