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规定兼投不兼中-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公司事务

“兼投不兼中”在招投标中是可以被规定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1. “兼投不兼中”的含义:

    • “兼投不兼中”指的是在多标段(包)的招标采购中,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两个或以上的标段(包)的投标,但最多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包)中标。
  2. “兼投不兼中”的合规性:

    • 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兼投不兼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中,均提到了招标人可以设置投标人投标标段数量的要求,从中可以推断出招标人也可以设置中标标段的数量。
    • 财政部国库司在回复网友提问时也明确指出,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未对多标包兼投不兼中问题作规定,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采购文件中对此作出约定的,不违反法律政策。
  3. 设置“兼投不兼中”的考虑因素:

    • 招标项目特点:设置“兼投不兼中”须符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确保该设置能够保证中标人的履约能力、降低采购风险,并实现项目的顺利实施。
    • 竞争性:设置“兼投不兼中”不应降低项目的竞争性,或扩大中标人范围,否则可能涉嫌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4. “兼投不兼中”的实现方式:

    •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约定“兼投不兼中”的原则,并规定详细的实现方式和操作细则。
    • 常见的实现方式包括:按照标段(包)的评审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在已评审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后续标段(包)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等。
  5. 法律建议:

    • 招标人在设置“兼投不兼中”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兼投不兼中”的具体规定,并据此制定合理的投标策略。

综上所述,“兼投不兼中”在招投标中是可以被规定的,但应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