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不可以担任国企领导干部。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在任职资格方面受到严格限制。具体来说,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将被限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股权方派出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一限制旨在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国有企业的良好运营,防止失信行为对国有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如果某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那么他将无法担任国企的领导干部职务。如果已经担任相关职务的,也应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免去其职务。
综上所述,失信人员由于信用记录不良,在法律上被明确限制担任国企领导干部。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国有企业的稳定和发展,也体现了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