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的原文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条文解析:
法律意义: 这一规定体现了刑法对行为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考量,以及对被胁迫者的一定程度的宽宥。它鼓励那些在被胁迫情况下参与犯罪的人,能够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宽处理。同时,也提醒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考虑行为人的被胁迫情节,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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