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原文是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具体条文如下: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其中,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本罪所称的妇女,是指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所称之儿童,是指未满十四周岁的男女儿童。必须注意的是,本罪所侵犯的对象仅有年龄与性别的限制,至于被害人精神状况、健康状况、与犯罪人何种关系、是否具有中国国籍均在所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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