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原文-张金荣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刑事辩护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原文内容为: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详细解释

  1. 侵占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 行为对象: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 行为内容: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交出。
    • 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是他人财物而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要求:需达到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的标准,具体数额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需参照当地司法解释。
  2. 法律后果:

    • 数额较大: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告诉的才处理:

    • 侵占罪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犯罪,即被害人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才会受理并审判。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撤回告诉,或者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受到刑事追究。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 数额的认定:在实际案件中,数额的认定是关键。需根据当地司法解释或相关标准来确定“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
  • 证据的收集:由于侵占罪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犯罪,被害人需自行收集证据并提起自诉。因此,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至关重要。
  • 法律程序的遵循:在提起自诉前,被害人应了解并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如撰写起诉状、提交证据等。如有需要,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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