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原文-周长平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原文内容为: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1. 构成要件:

    •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即具有故意的主观心态。这里的“明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形。
    • 客观行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这些行为都是针对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的。
    • 犯罪对象:必须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犯罪所得指的是通过犯罪行为直接获得的财物;产生的收益则指的是由犯罪所得产生的孳息、租金等。
  2. 法律后果:

    • 根据情节的轻重,行为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
    • 如果情节严重,如多次实施、数额巨大、对司法机关查处犯罪造成严重阻碍等,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3.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 在认定“明知”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因素。
    •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法院会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手段、犯罪次数、犯罪数额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
  4. 典型案例:

    • 例如,某人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并转卖,从中获利。该行为即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建议: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行为,建议立即停止并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 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法律意识,避免因为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
  • 如果您对具体案件或法律条款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