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一并不存在,您可能想要了解的是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该条款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具体内容如下:
原文内容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条文解读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 含义: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并线、强行超车等行为,且情节恶劣,如多次险些碰撞行人或其他车辆,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 案例:甲、乙两车在市区主干道飙车,最高时速达160公里/小时(限速80),多次险些碰撞行人和其他车辆,最终被交警拦截。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甲、乙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醉酒驾驶机动车:
- 标准: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
- 案例:丙饮酒后驾车被查,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95mg/100ml,血液检测结果为88mg/100ml。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丙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吊销驾驶证。
超载或超速行驶(校车/客运车辆):
- 超载:实际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如核载50人,实载65人。
- 超速: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如限速100km/h,实际行驶160km/h。
- 案例:丁驾驶校车载55名学生(核载45人),因严重超载被查处。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丁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涉事学校被责令整改。
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
- 情形:未取得许可、未按指定路线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危及公共安全。
- 案例:戊在未取得资质的情况下,用普通货车运输液氯(剧毒化学品),途中发生泄漏事故。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戊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律责任延伸
- 共同犯罪: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明知驾驶人存在超载、超速或违规运输行为却未制止,需承担连带责任。
- 数罪并罚:若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更重罪名,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例如:醉驾导致多人死亡,可能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最高可判死刑。
法律意义
该条款通过明确列举四种危险驾驶行为,强化了对公共安全的保护,有效遏制了因酒驾、飙车等引发的交通事故,体现了刑法对民生安全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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