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从事运输不支持停运费。具体分析如下:
一. 非法从事运输的停运损失不属于赔偿范围
- 裁判规则明确: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民再362号案例的裁判要旨,挂靠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产生的停运损失,作为可预期利益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是以依法经营为基础。若违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有关规定,则不属于依法营运的范畴,其主张的停运损失不具有合法性。
- 实例说明:以耿某喜案例为例,其通过挂靠方式使用万安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这种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相关规定,因此其主张的停运损失未得到法律支持。
二. 法律建议
- 合法经营的重要性:对于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或企业而言,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经营的合法性。只有依法经营,才能在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风险防控:对于可能涉及停运损失的情况,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做好风险防控措施。
综上所述,非法从事运输的停运损失不属于赔偿范围。我的观点是,只有依法经营的道路运输活动,在发生停运时,其损失才有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赔偿。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