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法院判决书中母亲房产指定两个女儿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给出如下解答:
结论前置:法院判决书中母亲房产指定两个女儿继承,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继承的具体方式和母亲在遗嘱中的明确意思表示。
分析说明:
遗嘱继承且明确排除配偶共有权:
- 如果母亲在遗嘱中明确指定房产由两个女儿继承,并且明确排除女婿的共有权,那么该房产在继承后就属于两个女儿的个人财产,而非她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产按照遗嘱进行继承,遗嘱中可以明确遗产的归属和分配方式。
遗嘱继承但未明确排除配偶共有权:
- 如果母亲在遗嘱中指定房产由两个女儿继承,但未明确排除女婿的共有权,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产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依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若无特殊约定,通常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定继承:
- 如果母亲没有留下遗嘱,而是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两个女儿继承房产,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产同样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依据:法定继承情形下,婚姻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书中母亲房产指定两个女儿继承,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母亲在遗嘱中的明确意思表示以及继承的具体方式。如果母亲明确排除女婿的共有权,那么该房产就属于两个女儿的个人财产;如果未明确排除或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则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详细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