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一点加班受伤是算工伤的。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中午一点加班,虽然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之外,但仍然是因为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加班,属于工作时间的延伸。因此,如果职工在这个时候受伤,且受伤的原因与工作有关,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工伤的认定并不局限于正常的工作时间,而是要看职工是否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无论是正常工作时间还是加班时间,只要职工是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比如,如果职工在加班期间因为个人原因(如打架斗殴、自杀自残等)而受伤,那么这些情形是不被认定为工伤的。此外,如果职工在加班期间虽然受伤,但受伤的原因与工作无关(比如因为私人恩怨被人打伤),那么这种情况也不属于工伤。
综上所述,中午一点加班受伤,只要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对此有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