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笔迹鉴定的申请主体-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中笔迹鉴定的申请主体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确定,通常由原告提出,但在特定情况下可由被告提出。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 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1. 原告申请笔迹鉴定:在合同纠纷中,如果原告质疑合同上被告的签名或其他笔迹的真实性,从而主张合同无效或存在瑕疵,那么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即申请笔迹鉴定以支持其主张。这是基于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 例如,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但甲后来声称合同上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甲作为主张合同无效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其签名被伪造。
  2. 被告申请笔迹鉴定: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当原告已经提供了足够证据证明合同关系成立,并且合同上的笔迹确实属于被告时,如果被告仍然否认并主张笔迹并非其所写,那么此时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被告应当申请笔迹鉴定以支持其反驳。

    • 例如,在上述例子中,如果甲提供了合同原件、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合同上的签名确实为乙所写,而乙仍然否认,那么乙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其签名被误认或伪造。

二. 笔迹鉴定的申请程序

无论是由原告还是被告申请笔迹鉴定,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1. 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 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需经对方质证);
  3. 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 鉴定机构接收申请后,凭借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 双方当事人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合同纠纷中笔迹鉴定的申请主体应根据具体情况及“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确定。通常由原告提出,但在原告已经提供足够证据而被告仍然否认的情况下,可由被告提出。在申请笔迹鉴定时,应严格遵循相关程序,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