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冒名登记笔迹鉴定申请由谁提出”的问题,笔迹鉴定的申请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般情况: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原告)主张某份文件(如合同、借条等)上的笔迹是另一方当事人(通常是被告)所书,并以此为依据提出诉讼请求,那么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包括提出笔迹鉴定的申请。也就是说,笔迹鉴定的申请通常由主张该笔迹具有法律意义的一方提出。
特殊情况: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原告已经提供了初步证据,如文件原件,并且被告对文件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足以反驳原告证据的反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也可以提出笔迹鉴定的申请,以证明自己的主张。但这通常是在原告已经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之后。
申请流程: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提出笔迹鉴定申请,都需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申请方需要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并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之后,双方可以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接收申请后,将凭借自己的专业技术及依法作出鉴定意见。如果双方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冒名登记笔迹鉴定申请通常由主张该笔迹具有法律意义的一方(通常是原告)提出,但也存在特殊情况由被告提出。在提出申请时,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如果您在具体案件中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