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未履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全部履行。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 分析说明
- 分期付款的履行要求:在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价款。如果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这构成了一个重要的违约情形。
- 出卖人的权利:当买受人违约时,出卖人有权选择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出卖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买受人因分期付款而逃避支付全部价款的义务。
- 催告与合理期限:在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法定比例后,出卖人需要先进行催告,并给予买受人一个合理期限来支付到期价款。如果买受人在这个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出卖人就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 结论与应用
- 结论:因此,分期付款未履行时,如果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并且出卖人已经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买受人仍未支付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
- 应用: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买受人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房款,但中途停止支付,且未支付部分达到总房款的五分之一,经过出卖人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后,买受人仍未支付的,出卖人就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剩余的全部房款。
我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出卖人在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前,应确保已经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并且已经经过催告和合理期限。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