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合作被骗,一般不会直接牵连居间人,但具体情况需根据居间人在其中的行为和角色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居间人”的角色。居间人是指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在甲乙双方的合作中,如果居间人只是单纯地提供了信息或媒介服务,并没有参与双方的合同内容或交易过程,那么当甲乙双方合作被骗时,居间人通常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居间人在提供媒介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则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果居间人明知或应知甲乙双方中的一方存在欺诈行为,却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另一方受损,那么居间人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与欺诈方串通:如果居间人与欺诈方有串通行为,共同欺骗另一方,那么居间人将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虽然居间人主要提供媒介服务,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其对合作双方的资信、资质等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导致一方受损,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上所述,甲乙双方合作被骗是否会牵连居间人,取决于居间人在其中的行为和角色。如果居间人只是单纯地提供了信息或媒介服务,且没有过错或违法行为,那么一般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居间人存在故意隐瞒、提供虚假情况、与欺诈方串通或未尽到必要审查义务等情形,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居间人的具体行为和角色来判断其是否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