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法由用人单位举证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若双方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 举证责任分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 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在解除劳动关系的争议中,用人单位原本应承担证明其解除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三. 无法举证时的处理
- 若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同时劳动者也无法证明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双方均无法查明解除原因时,按照司法实践中的观点,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这一处理原则在多个地方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了体现,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及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中均有明确规定。
四.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 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建议,在面临此类争议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尽可能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仲裁或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加强劳动关系的管理,确保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