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属于劳动争议案由。具体来说,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发生争议时,这种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劳动者有权主张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未安排年休假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因此,如果劳动者因未休年休假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这实际上是劳动者在行使其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其应尽的法定补偿责任。这种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