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确实明确了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 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
例如,如果一位女职工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且她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她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就应按5000元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而如果她未参加生育保险,她产假前的工资为4000元,那么生育津贴就应按4000元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一规定确保了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保障,无论其是否参加了生育保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