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职时,对于未休完的全薪假,您有权要求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一. 未休全薪假的处理
- 单位应统筹安排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若单位因工作需要未能安排您休完全薪假,应依法进行补偿。
- 未休年休假的补偿:同样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您休年休假,且经您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休假。但对于您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您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 主动离职后的权益保障
- 尽管您是主动离职,但对于未休完的全薪假,您仍有权要求单位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补偿。这是您的合法权益,单位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
我建议,您在与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时,明确提出未休全薪假的补偿要求,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休假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