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成年人可以立遗嘱若以后因疾病精神异常可以指定姐姐为自己的监护人吗”的问题,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确实有权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这被称为“意定监护”。在您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您可以与近亲属(包括姐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确定在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具体到您的问题,如果您担心未来可能因疾病导致精神异常,您完全可以在现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与您的姐姐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指定她在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成为您的监护人。这样做是合法且有效的,能够确保在您需要时有人能够照顾您的生活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当然,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将这一安排告知您的其他近亲属或重要联系人,以便在必要时他们能够了解并尊重您的意愿。
总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您完全有权在现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指定您的姐姐为未来可能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