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精神病人吃药变好后立遗嘱将财产给照顾自己的姐妹,该遗嘱是否可行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立遗嘱时精神病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若立遗嘱时精神病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病情好转、神志清醒、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立遗嘱是有效的。只要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愿的体现,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那么这份遗嘱就是合法有效的,其姐妹可以依据遗嘱获得相应财产。
- 举例说明:比如精神病人甲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病情稳定,能够清晰地认识自己的财产状况、家庭成员关系以及立遗嘱的法律后果,此时甲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指定由一直照顾自己的姐妹继承,并且按照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了日期,那么这份遗嘱就是有效的,甲去世后,其姐妹可以按照遗嘱继承该房产。
- 若立遗嘱时精神病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法律分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如果精神病人虽然吃药后病情有所好转,但立遗嘱时仍处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状态,那么其立下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这种情况下,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处理,即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举例说明:精神病人乙吃药后症状有所缓解,但在立遗嘱时,仍然存在认知障碍,不能准确理解自己立遗嘱的行为和后果,此时乙立下遗嘱将财产给姐妹,这份遗嘱就是无效的。乙去世后,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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