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零工的做一天算一天,即使是单位喊上班的,也并不能直接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三个要素。劳动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件。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因此,要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仅仅依据“做零工的做一天算一天,单位喊上班”这一描述,并不能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需要具体分析实际情况,并结合上述要件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