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员工自愿放弃年休假和三倍工资是不合法的。
首先,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旨在保障劳动者在连续工作一段时间后能够得到适当的休息和放松。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需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这里明确指出了支付三倍工资的前提是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并且经过了职工本人的同意。
其次,如果公司要求员工自愿放弃年休假,并且不支付三倍工资,这实际上是剥夺了员工的法定权利。员工有权选择是否行使自己的年休假权利,但如果公司以此为由不支付应得的工资报酬,就构成了对员工权益的侵害。
因此,公司要求员工自愿放弃年休假和三倍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员工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拒不改正,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总的来说,年休假是员工的法定权利,公司不能要求员工自愿放弃,并且在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情况下,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三倍工资。这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公司应当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