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扣押没有出具法律文书-周建虎律师|法行宝
2025-03-08 刑事辩护

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扣押财物未出具法律文书是不合法的。

一.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财物、文件的,应当会同在场的见证人和被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三)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四)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二. 法律分析

  1. 扣押必须出具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侦查人员在扣押犯罪嫌疑人的财物、文件时,应当会同在场的见证人和被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并当场开列清单,由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这表明,扣押行为必须伴随有法律文书的出具,即扣押清单。

  2. 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若公安机关在扣押时未出具法律文书,则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控告,要求纠正违法行为。

三. 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扣押财物未出具法律文书是不合法的。若您或您的亲友遭遇此类情况,应当及时向扣押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要求其纠正违法行为,并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同时,也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