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满7个月的女职工,如工作许可且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2个半月。具体分析如下:
一. 产前假的申请条件与规定
- 申请条件: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即符合申请产前假的条件。此时,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且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 产前假时长:同样依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女职工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此外,《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进一步规定,如有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存在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二. 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 根据相关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放,并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出勤对待。
综上所述,怀孕满7个月的女职工,在符合工作许可、本人申请且单位批准的情况下,可以请产前假2个半月,并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