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确实有权申请产前假。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情形: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在此期间,享受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放,并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特殊情形:如果女职工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情况,并且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那么本人提出申请后,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2个半月的产前假。
综上所述,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有权申请产前假的。如果单位不批准或者存在其他纠纷,女职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