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的理解是: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只需在投标函上完成以下任一动作即可满足要求:
加盖单位章:投标人可以在投标函上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等有效印章,以证明该投标函是由该单位正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可以选择由其法定代表人亲自在投标函上签字,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需持有有效授权委托书)在投标函上签字,以代表该单位对投标函的内容进行确认和承诺。
综上所述,这句话为投标人提供了两种可选的方式来完成投标函的签署,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即可。如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或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