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法院在执行工资还债时,不给生活费是不合法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详细分析: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有权采取很多强制措施,包括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财产等,以偿还债务。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执行规定,执行过程中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这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权益,避免因为执行而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
具体来说,如果被执行人的工资被法院执行,那么法院在执行时应当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生活费需求,并据此作出合理的安排。如果法院没有保留生活费,或者保留的生活费不足以满足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求,那么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调整执行方案,以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法律建议:
总之,法院在执行工资还债时,必须依法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费用。如果未予保留或保留不足,被执行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调整执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