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给生活费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具体来说,如果你认为执行法官未依法给你留出生活费,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执行法官递交书面异议申请:在申请中清晰指出应保留生活费的法律依据,如《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细致说明你的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必要的生活支出等情形。
申请复议:如果执行法官对你的异议不予理睬,或者你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你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对执行行为进行审查,以此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请确保你的异议申请或复议申请中包含了充分的证据,以证明你的基本生活费用未得到保障,如家庭必要开支明细、收入证明等。这样,法院在审查时才能更准确地判断你的申请是否合理,并作出相应的裁定。
总之,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如果你遇到法官不给生活费的情况,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