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适用行政复议 哪些情形适用行政诉讼-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7-10 行政纠纷

结论前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行政救济制度,各自适用于不同的情形。简单来说,行政复议主要适用于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而行政诉讼则适用于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不服,且经过行政复议后仍不满意或法律直接规定可诉的情况。

一、适用行政复议的情形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下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 行政处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决定不服的。

  2. 行政强制措施及执行:对行政机关实施的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的。

  3. 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关于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满,或认为符合法定条件但行政机关未予颁发或审批的。

  4. 自然资源确权:对行政机关关于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 经营自主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合法的经营自主权或变相限制、剥夺了合法权益的。

  6. 行政不作为或要求履行职责:对于行政机关的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等行为,或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未履行的。

  7. 行政给付: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而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的。

  8.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的,如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

二、适用行政诉讼的情形

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相对更广,主要包括:

  1.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某些行政行为,法律直接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无需先经过行政复议。例如,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3. 抽象行政行为:虽然一般情况下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法规、规章等)不可诉,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且该规范性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时,可以附带性地对其提出审查要求。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各有其适用范围和特点。在面临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